政策重要公告关于公布克拉玛依市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2026/05/19 1.1w 阅读 107 点赞 查看原文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新克政函〔2026〕31号)批复同意,现将克拉玛依市烈士纪念设施(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准噶尔路北侧、油泉路西侧,现黑油山公园内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开发纪念碑所在地)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9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重要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