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管理办法》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克拉玛依市2022—202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开发7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凡对拟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意见建议,可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990—6234216
附件:克拉玛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