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于今年8月组织对相关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我市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克政办发〔2010〕52号)
2.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7〕30号)
二、政策文件
3.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30号)
4.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7号)
5.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克拉玛依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克政办发〔2019〕31号)
6.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支持石油石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函14号)
7.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支持疆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异地办公相关措施》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6号)
8.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9号)
9.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22号)
10.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65号)
11.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8〕56号)
12. 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克拉玛依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8〕100号)
13.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克政发〔2020〕11号)
14.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发改发〔2018〕5号)
15. 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奖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工信发〔2022〕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