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克科规〔2019〕2号)
2. 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科规〔2020〕2号)
3. 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科规〔2021〕2号)
4.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克交规〔2023〕1号)
二、政策文件
5.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6〕38号)
6.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克拉玛依市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克社险发〔2006〕12号)
7.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克劳社发〔2010〕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