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是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国家水质标准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循环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利用是节约水资源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社会经济循环发展的重要环节。
克拉玛依市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水回用总体要求,利用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中水向部分区域进行回用。克拉玛依区中水向幸福路以东、S201省道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蓝天三路以北进行市政绿化,向S201省道以东、胜利路南延段以西、G217国道以南、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北区域进行景观补水。白碱滩区中水向奎北铁路(金石街至石西公路段)两侧进行生态恢复和养护。独山子区中水向韶山路以北、油城路以东、盘锦路以西、贵阳路以南进行市政绿化。上述区域的中水利用水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一级A规定。
因中水与自然水体、城市供水、地表水的水质指标存在明显差异,敬请全体市民相互宣传告知,禁止与中水水体接触或取水,不要使用或食用中水利用区域动植物,避免误饮、误食、误用对人身健康造成不良反应。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