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1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十五届〕第14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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