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政策重要公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康建强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01/03 7.0k 阅读 449 点赞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康建强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月2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康建强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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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要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