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52件(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继续贯彻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7件(详见附件),从即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3件(详见附件),按照“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修改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出文件修改稿,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联系人:韩淑萍、王新,联系电话:0990—6244390
附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