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调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畅通国内大循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调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调查6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重点调查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备案、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通过限制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其他行为。
(二)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重点调查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或者对外地商品实施行政许可时,设定不同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四)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重点调查不依法发布招标投标等信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设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
(五)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商业模式等进行限制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投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质量标准、行政审批、备案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行为。
(六)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反映问题,踊跃提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源线索,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12345,0990-6223631
现场受理:克拉玛依市及下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克拉玛依胜利路33号)邮政编码:834000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