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至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0-6220854
附件:《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至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0-6220854
附件:《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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