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施工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支取本企业承建项目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在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预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承揽的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已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3.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情形的。
请具备申请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的施工企业在2023年5月1日前与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各企业如需咨询办理流程或获取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或实地了解。
联系人:王勇飞、赵景涛
电话: 0990-6230696、0990-6861764
地址:油建南路170号A座103室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