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切实维护克拉玛依市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千克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千克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9月28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域全域禁飞。
四、管控原则
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飞行活动。
五、管控措施
对于违反临时管控通告升空的,相关部门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