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吐尔逊江·阿西木(维吾尔族)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潘庸鲁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二)
免去:
刘钢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易萍(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永飞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亮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4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吐尔逊江·阿西木(维吾尔族)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潘庸鲁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二)
免去:
刘钢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易萍(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永飞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亮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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