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22年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1.22亿元,负债总额312.82亿元,净资产278.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2.91%;实现营业收入164.4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97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共有国有金融企业7户,国有资产总额9.81亿元,负债总额19.1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利润总额0.7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9.51亿元,负债总额13.19亿元,净资产326.3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4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7.51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土地总面积73.3万公顷(含兵团)。其中:建设用地6.65万公顷、耕地5.4万公顷、林地21.18万公顷、草地24.53万公顷、湿地1.85万公顷。水资源总量5.4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控管理风险。
二是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引导企业建立与利润、人均利润、劳动生产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联动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动态监测,实现股权流转和实物资产交易、租赁等累计挂牌17宗,挂牌金额3.16亿元;成交12宗,成交金额0.1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有序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实现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将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推动市城投公司下设的6家类金融企业股权划转至金融发展集团,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积极推动三家担保公司吸收合并进程,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盘活利用等管理行为。
二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强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资产信息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报表质量不断提高。2022年度,我市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获得自治区财政厅通报表扬。
三是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全年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560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0.11亿元。
四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全年累计盘活存量资产30项,实现非税收入3.79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是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成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储备计划编制。
三是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多举措依法解决涉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完善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功能定位和企业经营导向,一企一策设置分类指标。开展对标一流企业,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和股权投资结构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强化合规管理,提升综合监督效能,引导企业将合规审查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切实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强化资源引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倾斜,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推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继续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在支持薄弱市场主体的有益补充作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水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配合自治区开展执法机构改革,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全链条执法系统效能。认真开展季度卫片核查。加强督察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