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8号)有关规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克政发 〔2009〕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