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的公告
为便于公众了解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以下统称承办银行)共同承担克拉玛依辖区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
二、分配数量
克拉玛依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分配数量表(单位: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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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行 |
网点名称 |
兑换数量(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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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
分行营业部 |
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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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山子支行营业室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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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尔禾支行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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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
分行营业部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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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红星支行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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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碱滩支行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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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独山子支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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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 |
迎宾路支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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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61 |
三、余量兑换安排
承办银行于12月8日至12月14日分两阶段开展余量兑换工作,其中第一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为公众个人兑换期;第二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为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并行期同时接收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申请,优先办理个人兑换,每家单位团体兑换数量限额为500枚。克拉玛依辖区采取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后兑换的方式开展本次京剧币的余量兑换工作,并遵循“先到先得,兑完为止”的兑换原则。
四、兑换限额
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以枚为单位进行兑换,每人兑换限额为20枚。每家单位团体兑换限额为500枚。
五、身份证件要求
(一)个人证件要求。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公众在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兑换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
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二)单位团体证件要求。单位团体办理兑换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办理单位团体兑换时需出示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承办银行网点留存。
投诉监督电话:0990—6220245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