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情况和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火区域与禁火期
我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分为高火险禁火区域和一般火险防控区域。高火险禁火区域共有8处(包括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区域),禁火期限按自治区规定的防火期划定;一般火险防控区域是指高火险禁火区域以外区域(包括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禁火期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特殊天气划定。
二、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未经许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四)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五)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三、特别规定
(一)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必须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二)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990—6662197。
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禁火期划定一览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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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禁火期划定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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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
区域风险等级 |
禁火区域 |
禁火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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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 |
高火险 区域 |
1.玛依湖区域; 2.城北防护林; |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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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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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 |
高火险 区域 |
1.石西公路27—31公里两侧至铁桥河以东区域; |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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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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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 |
高火险 区域 |
1.尊泰来管护站管辖的火箭牧场野生芦苇和野生胡杨林; |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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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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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 |
高火险 区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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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
辖区草原 |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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