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政策重要公告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2023/08/08 1.1w 阅读 522 点赞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情况和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火区域与禁火期

我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分为高火险禁火区域和一般火险防控区域。高火险禁火区域共有8处(包括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区域),禁火期限按自治区规定的防火期划定;一般火险防控区域是指高火险禁火区域以外区域(包括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禁火期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特殊天气划定。

二、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未经许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四)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五)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三、特别规定

(一)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必须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二)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990—6662197。

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禁火期划定一览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附件

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禁火区域禁火期划定一览表

属地

区域风险等级

禁火区域

禁火时限

备注

克拉玛依区

高火险

区域

1.玛依湖区域;

2.城北防护林;
3.农业开发区农田防护林;
4.造林减排作业区林地。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白碱滩区

高火险

区域

1.石西公路27—31公里两侧至铁桥河以东区域;
2.区北防护林。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乌尔禾区

高火险

区域

1.尊泰来管护站管辖的火箭牧场野生芦苇和野生胡杨林;
2.中心管护站管辖区域的野生胡杨林。

3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

8月1日至11月30日(草原)

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

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除高火险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区域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

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

大风天气期间。

独山子区

高火险

区域

无

一般火险

防控区域

辖区草原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35℃以上高温、七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重要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