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做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推进克拉玛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助力克拉玛依市建设国际影响力的石油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枢纽城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克拉玛依作出贡献。
(二)建设时限
建设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
(三)建设范围
“无废城市”建设范围为克拉玛依全市域(不含兵团),包括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等4个区,总面积7333.58平方公里。
二、组织保障
成立克拉玛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首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 岗 市委书记
陈凯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李凤堂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厅长级)、副主任
刘波涛 市政协党组书记(厅长级)、副主席
钱志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彭守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小三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科萍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薛宏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乌尔禾区委书记
马生斌 克拉玛依区委书记
桂美军 独山子区委书记
崔 涛 白碱滩区委(克拉玛依高新区党委)书记
陈湘阗 克拉玛依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恒毅 独山子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 科 白碱滩区委(克拉玛依高新区党委)副书记、区长(主任)
刘 新 乌尔禾区委副书记、区长
郝海军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 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吕永庆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李 军 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
王晓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鹏飞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李国莲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葛本亮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广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伟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乔万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廖 帆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国强 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华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正刚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矫胜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忠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谭志军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军 国统克调队党组书记、队长
王建明 市邮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守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晓林同志兼任。常态化设立“无废城市”建设办公室,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建设目标和指标
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无废城市”工作机制体制,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制度更加系统,市场调节作用更加明显,技术能力水平持续提高,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氛围初步形成,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在油气开采行业初步建立“无废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5%;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
依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共计39个,其中约束性指标23个,参考性指标15个,特色自选指标1个。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建“两高一低”项目
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条件。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为抓手,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国家、自治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准入的相关要求,禁止新(扩)建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严禁能(水)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准入值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控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及有关产业准入条件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项目落地克拉玛依。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由“单一产业”结构,向以石油石化产业为重点,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一主多元”产业结构转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所有任务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参与,以下不再列出。)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电力、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中,环保和能耗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克拉玛依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油气开采业、炼油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高端石化产品产业等传统产业绿色发展,规模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基化工及先进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特色油气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不升高。(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2. 推行绿色生产,降低工业企业产废强度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构建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体系,将绿色制造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推动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提高绿色企业的数量。到2025年底,全部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绿色企业占比达到80%。(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打造绿色矿山新格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推进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矿山生态修复调查评价、监测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废弃矿山的绿化修复和复垦利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清洁生产。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聚焦石油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到2025年底,列入实施清洁生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审核评估通过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落实《新疆克拉玛依市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初步实施方案》《克拉玛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7-2025年)》,构建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低碳产业体系。推动石油石化行业企业研究制定碳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在乌尔禾区百口泉设立高效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推进双气源工程,建设以西三线为主气源的独山子—克拉玛依的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3. 聚焦重点行业,持续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推动产业低碳升级,构建产业集群。围绕国家对自治区“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大力发展石油石化和装备制造等产业,打造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产业聚集区。推动独—奎—克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建设,对石化行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提标改造。支持油田开采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钻探过程的绿色环保水平,控制石化行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度和环境风险。支持石油石化企业持续提高原油产品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延伸石油石化产业链,持续推动石化产业低碳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发挥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结合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独山子区产业园区、乌尔禾区百口泉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园区内部大循环、企业内部小循环的工业固体废物流动方式,推进企业间工业固体废物交换利用,实现区域内资源能源梯级利用、产业链耦合共生,形成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低消耗、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石油石化产业体系。(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打造典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综合性解决方案。针对当前钻井泥浆、含油污泥及其热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在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痛点,支持产废单位开展矿坑回填、路基材料综合利用、建材综合利用、土壤改良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配合相关工程项目,探索油气开采行业典型固体废物综合性解决方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构建石油石化行业“无废产业链”。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率高的油气开采绿色示范企业。鼓励石油石化等企业开展“无废矿井”“无废油田”“无废企业”建设,积极参与“无废集团”建设,以点带面,引导全行业绿色发展,构建油气开采行业“无废产业链”,从源头削减石油石化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4. 强化排污许可,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及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督促产废企业、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电子台账并与国家系统对接,推动产废企业采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各类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石油开采和加工、天然气开采、发电、热力等重点产废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明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现状。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对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砖块、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以及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堆肥生产肥料等过程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深入推进油气田开采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磺化泥浆以及石棉矿选矿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的排查和整治。以县(市、区)交界区域、工业园区和城镇周边地带、关停企业原址场地、村集体用地、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沿公路地带等为重点,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遵循排查一批清理整顿一批的原则,及时清理排查发现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对堆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到2025年底,完成全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 培育环保产业,加强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优化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的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在乌尔禾区推进1—2个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鼓励年产工业固体废物1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有所下降,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加快循环产业、固体废物处置等产业集聚,协同处理产业固体废物,建设环保产业园。持续提高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进一步拓展环保产业类型、规模,推动含油污泥、钻井废屑、废旧轮胎、废机油、废矿物油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培育形成多家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培育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实施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发电、热力、石油开采和加工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快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间、行业间堵点和痛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发展。以粉煤灰、炉渣、污泥、脱硫石膏等为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建材等产业耦合发展,开发、引进建材协同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新技术,改造提升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新型建材的技术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废利用水平
1. 推广生态农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降低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加强化肥农药施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新型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生物肥料等施肥技术。到2025年底,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推广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和生态养殖,通过高效节水、智慧农业平台等技术探索建立适宜干旱荒漠区的田园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农业固废回收体系
推进农膜源头减量。结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一膜多用、无膜浅埋、滴灌种植等技术,控制农膜用量。调整种植业生产方式与配套关键技术,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地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大可生物降解地膜示范使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政府引导、生产销售商为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农膜、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初步形成农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加强农民环保意识的培养,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的原则,优化回收网点设置,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5年底,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养殖废物回收体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鼓励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督促指导新建规模养殖场落实环评要求,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加快建立并优化覆盖全市的病死动物工业化收集处理体系,健全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区域联动规范收集处置机制。到2025年底,建立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处置系统。(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 推进工程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引导农牧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主推沼气工程无害化处理粪污技术、沼渣沼液肥施用技术、生物防治菌剂施用技术,形成“养殖基地+规模化沼气工程+种植基地”的种养结合模式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模式。在克拉玛依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示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加快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以全市21家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全量收集、固体粪便堆肥还田、污水肥料化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为主要资源化利用方向,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推动畜禽养殖等企业的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施装备的改造和提档升级。到2025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在继续稳定玉米秸秆用作牲畜饲料比例的基础上,探索秸秆的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 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进全域垃圾分类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社会公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商场、超市、药店、集贸市场等场所的一次性塑料袋使用频率,在快递、外卖等行业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包装产品,规范废塑料的回收和利用处置,加强“白色污染”防治。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采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无废细胞”建设为抓手,广泛宣传推广并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世界魔鬼城、黑油山、独库公路等建设“无废景区”,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
推进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培训和引导,逐步建成并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系统。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 促进两网融合,挖掘资源回收利用潜力
完善厨余垃圾回收体系。推动建立规范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健全覆盖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模式。开展厨余沼渣用于改良荒漠土壤、餐厨废油加氢改质生产柴油等技术研发,推进克拉玛依区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理厂(二期)项目等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促进两网融合。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完善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申报废旧物资绿色分拣中心。围绕废旧手机、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物、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等热点难点固体废物,鼓励生产企业与销售商、使用者合作,优化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报废机动车、车用动力电池及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3. 提升处置能力,保障生活源固废无害化处理
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巩固优化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区(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与机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优化垃圾中转站、分拣中心环境,提高生活垃圾进站压缩转运率和再生资源分拣率,推动生活垃圾再生能源清洁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不超过23.67万吨(不超过人均1.2千克/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中焚烧处置比例达到2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规范市政污泥处置。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完善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控制出厂污泥含水率,达到垃圾填埋场的填埋要求,减轻末端处置压力。推动利用污泥生产肥料,探索城市污泥、河道清淤用于改良沙漠化土壤等利用处置方式。到2025年底,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推广绿色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按照《克拉玛依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土地供应、立项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分别把关,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提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新建民用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针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设计、可研阶段应明确绿色建筑标准及相应等级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对绿色建筑标准及绿色建筑达到相应标准为重要设计要求予以明确,住建部门加强项目设计及施工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底,新建城镇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结合老旧房屋改造、街区美化等工程,加快实施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和白碱滩区等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模块化建筑研究成果的应用工作,力争在克拉玛依区开展绿色建筑试点,推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 优化施工组织,促进源头减量
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新建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度假建筑项目等选择使用装配式建筑。(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文体旅游局。)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的结合利用,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推行现场再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进行现场再利用,提升绿色化水平。(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3. 加强过程监管,推进综合利用
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运用联单制度、数据匹配、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规范建筑垃圾流向管理。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促进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从无到有,采取财税补贴等方式促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和矿井回填工程等的应用,鼓励建筑渣土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及回填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底,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五)加强三个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项目所涉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长期投运企业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源头减量化。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吨、列入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支持石油石化行业企业研发、引进和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油泥不落地管理,减少石油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废矿物油和含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回收利用方式,提升下游利用处置单位的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底,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不升高,油气开采行业单位油气当量的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有所下降。(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危险废物属性认定管理。在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强化对固体废物管理属性认定的要求。对已有项目中未明确固体废物管理属性的,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属性鉴别。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油泥水洗还原土、热解残渣等,加强其固体废物属性认定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能力。依法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要求,做好医院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与第三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交接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倡导和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与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公司对接,将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空容器、外包装等进行无害化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2. 完善收运体系,补齐管理短板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落实《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加强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科研机构、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试点建设。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鼓励依托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试点,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3. 化解过剩产能,优化经营能力
拓宽危险废物利用渠道。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鼓励石油石化企业和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支持石油石化公司通过热解、水洗等方式自行利用含油污泥,推进煤焦油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打造一批石油开采和加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引导化解含油污泥和废矿物油利用处置企业数量多、能力过剩问题,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推动大型油泥利用处置企业实施环保扩能和技术升级,转型升级为可同时利用处置废塑料、废轮胎等固体废物的综合性利用处置企业。加快危险废物填埋场扩容改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1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4. 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全过程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跨省转移在线商请、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在线报送。依托国家、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建立集实时监控、业务流转、数据共享、预测预警和科学决策于一体的克拉玛依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危险废物全过程追溯系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线上服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合理设立评估指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环境风险分级,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风险分级,按照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推进智慧卫监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全市名单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院内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和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职业暴露等应急突发管理处置预案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5. 加强联防联控,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风险管控。将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自有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风险管控。指导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突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以自行利用处置单位为试点,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现记录信息与国家、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将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执法,及时排查整治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含油污泥、废钻井泥浆、石棉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加大危险废物贮存量动态清零力度,督促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或贮存量超过企业经营规模20%的经营单位限期处置,督促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产生企业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并限期安全妥善转移处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继续用好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工作的实时沟通体系。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应急设施清单,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依托克拉玛依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推进辐射北疆西北部区域的环境应急中心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制定各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设施启动、终止条件等相关内容,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对高温焚烧回转窑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提升应急处置设施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视情况纳入克拉玛依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兵地间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合作机制。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司法执法联动和综合惩处力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 完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统筹规划衔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现有相关规划的衔接,梳理相关任务、目标,分别纳入各项规划统筹考虑,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美丽克拉玛依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城市升级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一主多元”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城市的建设。(牵头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配合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配合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市政污泥、农业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研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秸秆综合利用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专项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牵头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配合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加强科技攻关,推动行业发展
完善科技平台。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发展研究院、克拉玛依高新区孵化基地检测分析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筹)中试基地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大技术引进、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逐步打造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创新主体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风险防控相关研究基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技术研发。鼓励创新主体开展钻井泥浆、含油污泥、退役风电材料、退役光电材料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课题研发,研究油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技术与自行利用处置技术、含油污泥的高效热解/水洗技术与热解/水洗残余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形成钻井泥浆、含油污泥利用处置过程污染控制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畅通利用处置路径,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鼓励创新主体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含油污泥处理残余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在石油石化等公司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示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 加大政策扶持,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行管部门建立的企业白名单、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向“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用好风险补偿、“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提升“无废城市”项目资金可得性。(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政策享受方式,助力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发展。支持再生产品应用,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采购力度,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统筹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统一监管要求,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新代老,逐步培育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发挥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与周边地区共同探索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处置等过程监管的衔接联动,以充分利用我市含油污泥利用处置技术和能力,减少产能闲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 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整合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商务、工信等各部门现有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化监管系统,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打通各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用好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逐步形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和信息化追溯。(牵头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配合部门: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到2025年底,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治理、评估、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做好管理服务。加快开展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推广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提升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监管、绿色通道、金融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作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保范围。(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银保监局。)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和应对、处理机制。用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保护公众隐私,保障公众利益,进一步提升环境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克拉玛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任务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调度汇总,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助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危险废物领域、生活领域(含建筑)、农业领域4个工作专班,由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别牵头,推进相关领域重点任务,对实施进度进行统筹管理,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市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加强人大、政协对建设情况的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考评机制,编制考核评估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强化日常考核与评估。在2023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理清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2025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交流指导
利用人才援疆、科技援疆、友好城市等各类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邀请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无废城市”建设进行技术帮扶,在重点任务推进、四大体系建立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培训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参加国家相关部委、省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无废城市”建设及固体废物管理培训。
(四)保障资金投入
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结合市、区财力情况,合理保障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资金,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
(五)重视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无废城市”理念的科普和倡议,宣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在“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等。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
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环境监测、垃圾处置、生态农业等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无废”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新风尚,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附件1
克拉玛依市各领域固体废物清单
|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产生(清运)量 |
综合利用量 |
处置量 |
贮存量 |
综合利用率 |
|
1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水基岩屑 |
SW99 |
123.33万吨 |
109.66万吨 |
13.67万吨 |
0 |
88.9% |
|
2 |
粉煤灰 |
SW02 |
96.08万吨 |
88.20万吨 |
7.54万吨 |
0.33 |
91.8% |
|
|
3 |
炉渣 |
SW03 |
28.41万吨 |
16.61万吨 |
11.40万吨 |
0.41 |
58.4% |
|
|
4 |
硅泥 |
SW99 |
4.26万吨 |
3.96万吨 |
0 |
0.30万吨 |
92.9% |
|
|
5 |
脱硫石膏 |
SW06 |
2.16万吨 |
2.16万吨 |
0 |
0 |
100% |
|
|
6 |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
0.41万吨 |
0.17万吨 |
0.23万吨 |
0.01万吨 |
41.5% |
|
|
7 |
危险废物 |
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 |
HW08 |
40.66万吨 |
33.72万吨 |
1.3万吨 |
5.64万吨 |
82.9% |
|
8 |
其他废物 |
HW49 |
0.17万吨 |
0 |
0.16万吨 |
0.01万吨 |
0 |
|
|
9 |
精(蒸)馏残渣 |
HW11 |
0.15万吨 |
0 |
0.75万吨 |
0 |
0 |
|
|
10 |
有机树脂类废物 |
HW13 |
0.08万吨 |
0 |
0.08万吨 |
0 |
0 |
|
|
11 |
焚烧处置残渣 |
HW18 |
0.07万吨 |
0 |
0.07万吨 |
0 |
0 |
|
|
12 |
农业废物 |
畜禽粪污 |
/ |
35万吨 |
32万吨 |
/ |
0 |
91.4% |
|
13 |
秸秆 |
/ |
8.7万吨 |
7.8万吨 |
0.9万吨 |
/ |
89.7% |
|
|
14 |
废农膜 |
/ |
使用843吨 |
回收681吨 |
/ |
/ |
/ |
|
|
15 |
农药包装废物 |
/ |
7.26吨 |
/ |
/ |
/ |
/ |
|
|
16 |
生活源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21万吨 |
4.25万吨 |
16.75万吨 |
0 |
20% |
|
17 |
污泥 |
/ |
3.03万吨 |
0 |
3.03万吨 |
0 |
0 |
|
|
18 |
建筑垃圾 |
/ |
259.14万吨 |
0 |
259.14万吨 |
0 |
0 |
附件2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属性 |
现状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 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约束性 |
0.45吨/万元 |
≦0.45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统计局 |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约束性 |
0.070吨/万元 |
≦0.070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统计局 |
||
|
3 |
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自选特色指标 |
0.043吨/吨当量 |
≦0.043吨/吨当量 |
市生态环境局 |
油田公司 |
||
|
4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约束性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
|
5 |
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 |
参考性 |
7.2% |
80% |
市工信局 |
|||
|
6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参考性 |
25% |
100%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
||
|
7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约束性 |
0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
|
8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城镇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
约束性 |
60% |
70%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局 |
|
|
9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约束性 |
21万吨 |
23.67万吨 (≤1.2千克/天/人) |
市住建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
10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参考性 |
70% |
95%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
|
11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参考性 |
0% |
70% |
市住建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
||
|
12 |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
参考性 |
95% |
95% |
市邮管局 |
|||
|
13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6.6% |
9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
14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5.1% |
90% |
市生态环境局 |
|||
|
15 |
农业固体 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90% |
92% |
市农业农村局 |
||
|
1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2%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
|
17 |
农膜回收率★ |
约束性 |
81%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
|
18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参考性 |
70% |
80% |
市农业农村局 |
|||
|
19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0 |
20% |
市住建局 |
||
|
20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约束性 |
20.9% |
35% |
市住建局 |
||
|
21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 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约束性 |
-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
|
2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市卫健委 |
|||
|
23 |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参考性 |
100 |
100% |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
24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约束性 |
-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
|
25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参考性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
|
26 |
农业废弃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参考性 |
90% |
94% |
市农业农村局 |
||
|
27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约束性 |
0 |
20% |
市住建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
28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市住建局 |
|||
|
29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约束性 |
无 |
逐步完善 |
各相关部门 |
|
|
30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约束性 |
尚未建立 |
成立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各相关部门 |
||
|
31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参考性 |
尚未纳入 |
纳入政绩考核 |
市委组织部门 |
监察部门 |
||
|
32 |
市场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
参考性 |
无 |
24亿元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
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
|
|
33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参考性 |
27.27%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银保监局 |
||
|
34 |
技术体系 建设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参考性 |
无 |
2项 |
市科技局 |
各相关部门 |
|
|
35 |
监管体系 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约束性 |
无 |
建设信息化监管 系统 |
各相关部门 |
||
|
36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参考性 |
100% |
产生单位95%, 经营单位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
37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市公安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
38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参考性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
39 |
群众 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约束性 |
无 |
80% |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各相关部门 |
附件3
“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负责单位 |
所属区域 |
投资 (亿元) |
完成 时限 |
|
1 |
生活垃圾利用处置 |
克拉玛依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扩能项目 |
扩建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t/d,配套新增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的输送、破碎分离设备及污水、沼液处理系统1套 |
中船重工克拉玛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区 |
0.2 |
2022年 |
|
2 |
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新建规模为“400吨+1×8兆瓦”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区 |
3 |
2025年 |
|
|
3 |
白碱滩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
新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t/d |
克拉玛依市诚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13 |
2022年 |
|
|
4 |
乌尔禾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新建生活垃圾利用处置项目(规模20吨/天) |
克拉玛依市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乌尔禾区 |
0.3 |
2023年 |
|
|
5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综合垃圾处理厂项目 |
新建生活垃圾利用处置项目(规模180吨/天) |
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 |
独山子区 |
0.3 |
2024年 |
|
|
6 |
生活垃圾全自动分类与资源化处理项目 |
升级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
克拉玛依市鸿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乌尔禾区 |
0.23 |
2023年 |
|
|
7 |
污泥减量化设施设备 |
改造现有生产工艺,实现污泥减量化 |
南郊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 |
克拉玛依区 |
0.4 |
2024年 |
|
|
8 |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
克拉玛依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综合处置中心 |
新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规模90万吨/年) |
克拉玛依东方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区 |
1.04 |
2023年 |
|
9 |
农业废物回收 |
农田地膜回收加工利用 |
新建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项目 |
克拉玛依市聚仁恒新工程技术公司 |
白碱滩区 |
0.12 |
2023年 |
|
10 |
农业废物利用处置 |
生物基能源化工中试基地暨森禾生物项目 |
引进广州能源所“农林废弃物制备生物航油联产高附加值化学品”重大科技成果,在克拉玛依高新区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筹)中试基地进行中试放大生产。项目投产后,消耗农业废弃秸秆15000吨,一期生产乙酰丙酸及糠醛各1000吨 |
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筹)中试基地 |
白碱滩区 |
0.5 |
2025年 |
|
11 |
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施改造提升 |
组织主要养殖企业(绿城、恒润、碧海源、鸿升、千祥等)开展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和设施提档升级 |
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
克拉玛依区 |
待定 |
2025年 |
|
|
1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6万吨工业连续化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 |
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热解工艺,适用于废旧轮胎的热解 |
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乌尔禾区 |
0.77 |
2023年 |
|
13 |
废弃物处置再生利用项目 |
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热解工艺,适用于废塑料、废旧轮胎等的热解 |
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白碱滩区 |
11 |
2022年 |
|
|
14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
危险废物填埋场一期B、C单元 |
危险废物填埋场新填埋区域启用 |
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24 |
2023年 |
|
15 |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无害化、资源化项目 |
新建废包装容器无害化、资源化项目 |
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06 |
2023年 |
|
|
16 |
再生资源回收 |
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升级改造及回收网点建设 |
升级改造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支持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利用 |
克拉玛依市融裕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76 |
2022年 |
|
17 |
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
新建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
克拉玛依市融裕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08 |
2022年 |
|
|
18 |
废旧机床设备回收拆解项目 |
新建废旧机床设备回收拆解项目 |
新疆坤隆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21 |
2022年 |
|
|
19 |
废有色金属分拣加工项目 |
新建废有色金属分拣加工项目 |
新疆聚能石油装备再制造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25 |
2022年 |
|
|
20 |
再生资源回收 |
新疆新油国际城市矿产产业基地-废旧钢铁资源化利用再制造精品无缝钢管建设项目 |
新建废旧钢铁资源化利用再制造精品无缝钢管建设项目 |
新疆新油国际石油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白碱滩区 |
4.24 |
2025年 |
|
21 |
新疆新油国际城市矿产产业基地报废汽车拆解再利用及废旧钢铁、油管回收加工建设项目 |
新建报废汽车拆解再利用及废旧钢铁、油管回收加工建设项目 |
新疆新油国际石油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白碱滩区 |
0.5 |
2025年 |
|
|
22 |
益佳得报废汽车及设备精细拆解仓储再利用项目 |
新建报废汽车及设备精细拆解仓储再利用项目 |
克拉玛依益佳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白碱滩区 |
0.25 |
2022年 |
|
|
23 |
可再生能源 利用 |
乌尔禾区百口泉20MW HIT高效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 |
在乌尔禾区百口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
待定 |
乌尔禾区 |
待定 |
2025年 |
|
24 |
风险防控项目 |
环境应急指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物资储备库3个、车库1个、指挥中心楼1座、应急演练广场1个、其他配套设施若干 |
市生态环境局 |
克拉玛依区 |
待定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