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拉玛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克拉玛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试行)
新克政发〔202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持续创新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关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实施“政务服务基础提升”工程,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快推进,20%以上个人事项信息免填写。
2024年,实施“政务服务融合提升”工程,政务服务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四端”体验一致,各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基本免填写,“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高频场景全覆盖,“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
2025年,实施“政务服务巩固提升”工程,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更加好办易办,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政务服务边界。
1. 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1)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要素管理。各区、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逐级认领、应认尽认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和责任主体等内容,同时,市级各部门会同各区对口部门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本行业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等要素在市、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全面向社会公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提供政务服务标准化支撑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和衔接机制。各区、各部门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调整和变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完成申请、调整、公开等工作,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同时,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实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清单管理。各区、各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编制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逐项完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统一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清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实施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自主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和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不得作为中介服务纳入申请材料中。同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区、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和群众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规范线下政务服务。
4. 规范设立政务服务场所。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市、区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为便民服务站。按照《自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党群活动中心等,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市、区两级分别制定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含水电气暖、电信、金融、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其他场所实施受理和送达,严禁“明进暗不进”。各部门单设的专业分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因涉密、场地限制等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应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施双重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2023年6月底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授权率不得低于95%。(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全覆盖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鼓励探索无前台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肩并肩”办事服务。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跨省通办”“全市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联动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主题套餐、兜底等服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专项业务大厅,要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实现“多点可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完善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和延时错时服务等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等程序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需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总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大现场审批授权力度,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除实地勘察、检验检测、听证、拍卖、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环节外,其他审批环节须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杜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成为部门的“中转站”和“收发室”。健全完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进一步明确首席事务代表的具体职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规范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全领域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鼓励有条件的辖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辖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深化政务服务“就近办”。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充分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更多事项统一受理、就近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推进线上政务服务。
10.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统一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入口为新疆政务服务网(克拉玛依市站点)和“新服办”“新企办”移动端(克拉玛依市站点)。各区、各部门建设的各类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要与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新企办”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深度融合,实现“应接尽接”“应上尽上”,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切实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深化政务服务“网上办”。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区、各部门统一使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数据共享、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寄递、公共支付、咨询建议、大厅管理、安全保障和“好差评”等系统,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深化政务服务“掌上办”。全面推广移动端“新服办”“新企办”等政务服务品牌,做强做优克拉玛依市特色专区功能,组织各区、市级各部门将分散提供的移动端服务功能向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整合迁移。强化高频电子证照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使用,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 深化政务服务线上“集成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全力做好 “出生一件事”“入学一件事”“婚育一件事”“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等18个“一件事”工作的落地运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 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构建以数据目录、供需对接清单为基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体系。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数据归集比例、数据共享比例全面达到自治区要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5. 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线上服务资源要做到服务范围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全面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 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建立动态更新“无证明”事项目录机制,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居民码”“企业码”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推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推出“免申即享”“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证明证照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2023年3月底前,梳理80种以上电子证照共享事项清单,实现高频证照基本电子化并在清单事项中的全面应用。2024年底前,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工作流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对接方式、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加强窗口人员配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提供办件查询、功能订阅、电子证照、个性化推荐等功能,根据用户特性标签和使用习惯,实现服务事项精准化匹配、个性化推送。市、区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支持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出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2023年底前,建设申请材料自动预审、申请表单自动预填、审查要点自动预核查、数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试点推行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闭环机制。所有政务服务窗口醒目位置须设置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同时,市、区两级要建立政务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监督。常态化开展“一把手体验”工作,主动优化提升审批效率。对规范审批执行情况,纳入常态法治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部署,明确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或主管机构及责任人员,市、区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支持人员、场地、设备、信息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市级各部门要发挥纵向行业引领作用,加强对本行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的指导。
(二)协同攻坚,提升质效。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督促落实、协调联动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及时与自治区对口部门加强衔接,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取得实效。各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运行。同时,切实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举措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培训指导,不断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区、市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推进缓慢的严格予以通报并计入全市年度“放管服”改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