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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27 1.8w 阅读 549 点赞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20〕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分级分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夯实监管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定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重点厘清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形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格局。

(一)明确监管职责

1.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以管促放,以管尽责。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2)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未取消,仍然承担指导、监管职责。其中,对已经取消审批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下放至各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4)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明确主责部门,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厘清市、区及垂直管理单位监管事权划分

1. 市司法局要根据自治区监管计划任务要求,指导、督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监管计划,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并指导、督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2.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职责,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3. 各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公正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垂直管理部门要统筹制定本系统监管计划任务,加强与市、区政府的协同配合,强化和规范本系统监管执法。

(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

梳理、规范和完善监管标准,通过标准引导市场和社会主体规范活动,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

1.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等内容,形成本部门监管清单并对外公布,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构建完善、标准化监管体系,确保更好履职尽责,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完善监管执法行为标准,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程序、流程和操作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标准化。(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依据,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并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1.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组织各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依法依规梳理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即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行为规范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完善检测标准,规范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以及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进行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强制性标准;指导推动市场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标准,明确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服务承诺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信用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及消费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风险预警模型,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实施风险防控联动,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1.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要充分发挥克拉玛依市诚信综合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以《克拉玛依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标准,及时、全面、准确记录和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诚信综合管理平台,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档案),为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市发改委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行业信用承诺全覆盖。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领域落实信用承诺制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以规定规范格式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将信用承诺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在“克拉玛依诚信网”开通信用公示专栏,依法依规公示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审批流程的参考。(市发改委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部门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建立健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标准,完善不同信用等级市场主体差异化监管措施,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开展培训,督促失信市场主体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根据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托克拉玛依市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的闭环管理,进一步构建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管理中依照国家各部委签署的各项《联合奖惩备忘录》及《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对被认定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授予荣誉称号、发票领用、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落实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市发改委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制定《克拉玛依市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机制实施办法》,在“克拉玛依诚信网”开通信用修复专栏,有效利用政务大厅信用服务窗口,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信用修复规范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细化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问题的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和生态环境、建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惩治力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探索建立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规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1.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实施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国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互联网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网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研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让行政指导成为常态;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等措施,让行政告诫成为多数;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的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违法行为,让简易程序处罚成为少数;对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从重处罚、联合惩诫、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惩罚力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成为极少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

1. 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 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即“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市信访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市发改委负责)

5. 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1. 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抓总,协调推进、跟踪督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落实。其他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制度,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发改委要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市“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每周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月度简报通报问题情况、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成效等方式,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市司法局、财政局牵头,市委编办配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