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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25 7.5k 阅读 412 点赞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7〕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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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

为保护我市生态安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16〕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一)根据实际工作,市、区财政保障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资金。

责任部门: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0日

(二)市、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林木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辖区内造林绿化区域的树种、面积、病虫鼠害等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控有针对性。

1.开展全市林木资源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和林木资源图库以及视频宣传资料。

2.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和病虫鼠害分布图库,包括病、昆虫、鼠分布区域及防治措施。

3.通过普查采集乔木、灌木和花卉等,制作植物标本和病虫鼠害标本。

责任部门:市农林牧业局、市文体局、市绿委办,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建设

(三)在S201省道小拐收费站、G217克拉玛依西郊和克拉玛依西收费站等凡是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公安卡点常年设立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由市区公安局特警支队、市森林公安局、市区林检部门联合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把好进市关口,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我市。

责任部门:市农林牧业局、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四)把好苗木和花卉招标采购关。将《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复检情况登记表》纳入合同或招标条款,并将《复检情况登记表》作为支付货款的必要条件,同时作为全市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绿委办、新疆油田绿委办,完成时间:2017年101

(五)依法扩大林业检疫范围。在做好加强林业植物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基础上、逐步加强对盆景、木材、木制包装材料、干鲜果、中药材等产品的检疫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局,交通局等七部门协作,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调运检疫。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旅游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完成时间:长期

(六)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调运苗木、花卉及其繁殖材料的行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市政府诚信平台,录入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市城管委,完成时间:长期

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七)市、区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建立市、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在各区造林绿化区域合理布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架设病虫害仪器监测设备,按照每400亩的标准布设一套监测设备(如太阳能诱虫灯、太阳能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等仪器或诱捕器),全市共布设400个监测点。提高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牧业局,各区财政局、农林水牧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八)建立测报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无测报员的绿化养护单位不得参与养护招投标项目;各绿化养护单位配备2名兼职测报员,对养护区内每个监测点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市绿委办、新疆油田绿委办,各区农林牧业局、园林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九)加强测报人员业务培训。市、区林检主管部门每年各举办不少于4期预测预报培训班,提高测报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各区农林牧业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建立病虫害信息报送会商制度。各区园林养护单位兼职测报员发现病虫害当日上报辖区林检主管部门,各区林检主管部门对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方案会商市林检局后组织开展防治。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各区农林牧业局、园林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

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除治

(十一)建立病虫害除治制度。市林检局对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实行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各区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市林检局对防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确保防治及时、除治到位。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工作不力,防治效果差的养护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参与下年度绿化养护招标

责任单位: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并列入本级财政资金预算。

责任单位:各区财政局、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三)科学开展统防统治工作。依据预测预报发布的信息,确定最佳防治时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统防统治、联防联治。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市绿委办,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新疆油田绿委办,完成时间:长期

(十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市区林检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林业厅《林业药剂使用规范》,定期对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单位拨付养护资金;考核不合格或因病虫害防治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扣减相应的养护费,并不得参与下年度绿化养护招标。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市绿委办,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新疆油田绿委办,完成时间:长期

五、保障措施

(十五)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法》《植物检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行为。对隐瞒或虚报林业病虫害情况,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六)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十七)加强地地和兵地区域及部门联合检疫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林牧业局,各区农林水牧局、园林局,完成时间:长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