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克拉玛依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6月15日
克拉玛依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公益事业,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改善我市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通过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安全饮奶、健康消费”的理念,培养学生科学饮奶习惯,改善我市中小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组织领导
实施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自治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精神和要求,规范科学管理,扎实推进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武生 副市长
副组长:孙振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
程 钢 市农林牧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余世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冠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新社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宝源市教育局副局长
段凌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斯提瓦力地 市农林牧业局副局长
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左少英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明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矫胜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玲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焦凤辉 独山子区副区长
曾晓辉 白碱滩区副区长
赵 晖 乌尔禾区副区长
唐 洋 绿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稳定奶业发展意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实我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各项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推广办公室。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农林牧业局,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钢同志兼任。
联系人:郭华 电话:0009—6235740
推广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建伟同志兼任。
联系人:邓志军 电话:0990—6242108
三、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和运行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从2009年起,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我市实行财政补贴的范围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袋奶、每袋补贴1元。所需费用按照学校管理归属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为方便家长,服务学生,采取发放“学生饮用奶”卡(票或券)的方式推进“学生饮用奶”工作。“学生饮用奶”卡(票或券)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定点企业负责印制,实施学校盖章后生效,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字领取,前往经自治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由定点企业设置的学生饮用奶配送站(点),选择学生饮用奶,通过交卡(票或券)、补差价的办法领取。
“学生饮用奶计划”资金管理工作,按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始终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个环节,要在市政府“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农林牧业等部门,认真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各项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确保学生饮奶安全。根据《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学生饮用奶必须选用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在包装上印有“新疆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产品。
(二)坚持“政府引导、学校组织”的原则。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自治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学校组织”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学生饮用牛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或强迫学生饮用牛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帮助。
(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与乳制品企业的学生饮用奶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奶品质量,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不得向定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自治区和市政府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
五、实施时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对于改善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重点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奶制品与营养健康的科学知识;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对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的关心和重视。通过宣传,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动员全社会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板报、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学校健康教育计划中,要充实奶类与健康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饮用牛奶对改善身体健康状况,增强身体素质的积极作用,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
(三)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农林牧业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定点企业、选用产品的认定和原料奶质量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引导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饮用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实施质量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和饮用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改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核定和调整;财政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经营学生饮用奶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监督,认真落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做到明确职责、分层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