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与充电行为,2026年4月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26〕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居民环保意识的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出行选择。然而,电动车的普及也带来了一些管理挑战,尤其是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车的违规停放和充电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为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严守合规底线,筑牢安全屏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聚焦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的突出痛点,通过明确管理标准、压实各方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深化实践验证,巩固治理成效。2024-2025年试行规定实践检验,符合克拉玛依市本地电动车管理的实际需求,在规范行为、保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大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在166个小区建成充电端口4299个,配套智能安全功能,有效改善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条件。社区、物业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与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整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劝阻无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城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024-2025年累计劝阻违规问题4952起、上报处置155起、立案处罚54起,居民电动车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4月1日至3日市住建局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均未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1日至7日,市住建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规定》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均无收到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6年4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是经人民政府同意,该《规定》于2026年4月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规定》,明确了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电动车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责任及违规处置等事项,进一步提升了电动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与标准。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由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规定》规范了住宅小区内电动车的使用行为,包括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及入户等。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安全宣传及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情况立即上报。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由消防救援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与电动车有关的违法行为,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智能预警、电梯阻拦等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鼓励、引导单位及个人为充电设施及场所和电动车投保火灾财产保险。
六、创新举措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住建、消防、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电动车日常运维、消防安全、登记管理、违规停放整治、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推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技术防控。明确鼓励推广智能预警、电梯阻拦等技术手段,从硬件层面阻止电动车违规入户。
三是细化考核约束。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电动车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压实物业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畴,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针对电动车管理中的跨部门事项,主动对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在电动车源头管控、隐患联合排查、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等方面深化协作,推动全市电动车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风险防范。各区及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线下宣讲等方式,让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准确知晓政策要求。
八、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电动车?
答: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 能源,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
2.电动车所有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车辆或违规充电行为谁来处罚?
答: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3.电动车的登记管理谁来负责?
答:公安部门负责。
4.住宅楼内哪些地方严禁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答: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990—6233620
在线咨询渠道:klmyszjj2024@163.com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