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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9/15 1.1w 阅读 376 点赞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5〕43号),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于9月12日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 “三农” 家底,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底数,精准把握新阶段“三农”发展新特征、新趋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农业普查工作。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新时代对“三农”数据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前三次农业普查的经验,2025年8月中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5〕43号)的基础上,进行了普查通知的起草工作。通过征求各相关部门、局内各科室意见,对普查的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和完善,以确保通知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获取我市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方面的数据,为“三农”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五、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一是普查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二是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三是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6年12月31日24 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实施。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克拉玛依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市四农普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参照市协调机制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区级协调机制。2028年普查任务完成后,市、区协调机制自动撤销。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协调机制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普查工作要求。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创新举措​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区、乡(镇)、村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二是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对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四是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强化质量检查核查和追溯问责,确保数据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八、常见问题​

1.普查对象为什么要配合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对象配合普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有利于国家更好地了解 “三农” 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政策,最终受益的是广大农民和农业农村发展。​

2.普查人员如何保障普查数据安全和保密?

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于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在收集、传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3.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会怎样?

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如果不配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统计局社会经济普查科

联系方式:0990—6231728

在线咨询渠道:klmytjj@qq.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401室

克拉玛依市统计

2025年9月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