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25年9月9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克财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同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有力有效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4〕4号)等文件规定修订了该办法。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立足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实物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将类金融机构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降低民营实体融资门槛和成本。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加大小微、民营、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克拉玛依市辖内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贷需求。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市财政局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初稿在局内讨论、研究、完善。在此基础上征求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并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全市意见建议,2025年9月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最后市财政局召开了局务会进行研究和完善,9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做好小微、民营、涉农领域信贷支持工作,确保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融资困境,激发市场活力,并最终推动克拉玛依市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4个章节、23条具体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我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农户,办理的不超过100万元(含)额度的担保贷款,且银行机构、承保机构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实物抵押;
2.在我市依法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其中涉农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办理的不超过1000万元(含)额度的担保贷款,且银行机构、承保机构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实物抵押。
六、创新举措
上年度监管评级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开展1000万元(含)以下、年化利率6%(含)以下的金融业务,制定标准化业务产品方案,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基金补偿比例不超过40%。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奖补资金中安排代偿补偿基金,统筹用于克拉玛依市辖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后续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及贷款投放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利实现政策高效实施。
各区要高度重视,及时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推动政策实施。
八、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
答:个体工商户、农户:在克拉玛依市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100万元无抵押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注册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涉农、科技型企业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可申请≤1000万元无抵押担保贷款。
问题2:贷款产生不良时,风险如何分担?保费有补贴吗?
答:风险分担:有保险机构参与时,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银行、基金按 4:3:2:1 分担;无保险机构参与时:担保机构、基金、银行按 4:4:2 分担。
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参与的担保贷款,基金补贴 50% 贷款保证保险保费。
问题3:申请贷款需注意哪些禁止情形?
答:以下情况不予补偿:贷款用于购房、消费、民间借贷等非生产经营支出;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有未偿还逾期贷款,或未将法定代表人等作为连带保证人;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延迟放款、恶意转嫁风险等行为。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金融工作科
联系方式:0990—6227036
在线咨询渠道:klmysczjxxgk@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201室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