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克拉玛依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2025/05/25 1.9w 阅读 298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2025525日,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国自2010年起正式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据此于2015年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克教发201576号)。近年来,随着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原方案资助标准等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为切实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2.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新财教20253号);

4.《关于我市普通高中助学金事权下放至各区各直属学校的通知》(克教发2022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本次修订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上级政策红利在本地精准释放,切实提升学生资助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完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通过提高资助标准、明确优先资助对象、规范申报评审流程等修订内容,进一步健全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机制,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精准、更有力的帮扶,助力实现教育公平。

3.保障政策平稳衔接过渡。本次修订在保持资助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针对原方案与当前实际不符的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原克教发201576号文件废止,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减少政策调整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维护教育领域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调研筹备阶段。市教育局深入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最新奖助学金政策,梳理我市原方案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办学实际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明确修订方向和重点内容。

2.起草征求意见稿。参考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内部研讨修改完善。

3.广泛征求意见。202558日至2025522日,通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普通高中学校意见,广泛吸纳各方合理建议。

4.合法性审查阶段。聘请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审议印发阶段。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1.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切实减轻其就学经济负担;

2.规范资助管理流程,实现资助申请、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公开透明、有序高效;

3.健全资助保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督检查,保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提升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本部分对《实施方案》核心条款进行拆解解读,重点说明涉及学生及家长权利义务、切身利益的关键内容: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示例条款:资助范围为全市经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包括民办学校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补习生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等七类群体。

2.通俗化解读:只要是在我市正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复读、补习的学生,以及已经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不能申请。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七类群体将被优先考虑资助,保障重点困难群体的就学需求。

(二)资助标准

1.示例条款: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我市分为三档,一档3100元/年/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27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档1700元/年/生——家庭经济一般(或突发)困难学生,具体档次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2.通俗化解读: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了300元。我市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了三个档次,困难程度越高,获得的资助金额越多,最高每年可获得3100元,最低每年1700元,具体能拿到哪个档次的资助,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来确定。与原政策相比,各档次资助标准均有提升,原政策三档标准为1600元、2600元、3000元。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示例条款: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年330日前、9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全国资助信息系统推送的特别困难群体优先列入受助范围;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初审,经年级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通俗化解读:申请助学金每年有两次机会,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向自己所在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如果是全国资助信息系统里标注的特别困难学生,会被优先纳入受助范围;如果主动放弃资助,需要提交手写签字的声明。申请后,学校会先以班级为单位审核,再上报学校层面审核、评审,评审结果会公示至少5天,公示的时候不会泄露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保护学生权益。

(四)资金发放

1.示例条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给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资助卡或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储蓄卡,原则上按学年认定和审核,按学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2.通俗化解读:助学金一年申请、评审一次,但资金是分学期发放的。钱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到学生自己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资助卡上,或者打到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卡上,不会发现金,也不能用实物、服务来代替或扣减助学金,确保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受助家庭手中。

六、创新举措

1.精准细化资助档次。在落实国家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资助标准细化为三档,更精准地匹配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的需求,实现差异化资助,提升资助精准度。

2.强化重点群体保障。明确列出七类优先资助对象,将政策帮扶重心向最困难群体倾斜,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保障重点困难学生的就学权益。

3.严格规范隐私保护。专门明确公示环节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在保障资助工作公开透明的同时,充分保护学生的个人权益,避免对学生造成心理影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为学生建立“一生一档”资料留存备查;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且负责人不宜频繁变换。

2.严格审核把关。学校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审核,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材料真实;公示资助名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局资助办对所属学校申报资料不定期监督检查,直属学校由市资助中心直接监督检查。

3.规范资金管理。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时下达预算;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市、区两级教育局、财政局统筹指导,定期核查资金发放情况,对虚报、冒领等行为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政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通过学校公告栏、政务新媒体、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政策的知晓率。

2.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定期对各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3.做好动态监测帮扶。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调整资助措施,确保应助尽助、动态管理。

八、常见问题

1.问:复读生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资助对象不包括复读生、补习生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问: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要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具体可咨询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问:助学金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会发放到哪里?

答: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资助卡,或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储蓄卡上。

4.问:公示资助名单时,会泄露我的个人隐私吗?

答:不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将充分保护学生的个人权益。

5.问:如果发现有人虚报、冒领助学金,该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举报电话或向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部门会对虚报、冒领等行为进行核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1.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联系电话:0990—7559277

3.电子邮箱:Klmyedu2021@163.com

4.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102号市教育局3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邮政编码:834000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