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的要求,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克政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就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提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以上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用地现状及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依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声环境管理需求,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我市城区规范范围,合理划定了我市的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的实施,为我市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噪声执法、解决噪声投诉等矛盾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2024年6月至9月,开展前期资料及用地现状的调研,启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2024年10月,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4项,采纳1项,未采纳的建议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
三是完成法制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7日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工作目标
对本市城区规划区域内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满足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声环境管理工作需求,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能力的提升。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为我市城区范围,包括: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克拉玛依区、云计算产业园区)、白碱滩区(中心城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独山子区以及乌尔禾区(中心城区、百口泉产业园区)的城区范围。
方案中明确了我市划分为1-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面积、四至边界;明确了我市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名称。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基本情况如下:声环境功能区的总面积为324.7平方公里,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31.1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141.1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152.5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划分为4a的主要交通干线名单以实际为准,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b的主要交通干线名单以实际为准,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以及城市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为了便于区分各区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单元,便于查阅和使用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在方案中对1~3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区划单元进行编号为X-Y-Z。其中:X代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1类声环境功能区——1,2类声环境功能区——2,3类声环境功能区——3);Y代表区划单元序号(1,2,3……n);Z代表所属区域(市中心城区——S;白碱滩区中心城区——B;独山子区中心城区——D;乌尔禾区中心城区——W)。
六、创新举措
方案结合我市2021-2035年的最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增了百口泉工业园区、云计算产业园区两个工业园区。另外,本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中将中心城区部分2类区提升为1类区,一方面是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部分区域声环境质量加严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了在逐步推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为未来“十五五”期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奠定基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克拉玛依市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后将严格执行,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切实提升全市声环境质量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八、常见问题
1.什么是声环境功能区?
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噪声限值是多少?
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噪声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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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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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昼间dB(A) |
夜间d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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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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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55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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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60 |
50 |
|
|
3类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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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a类 |
70 |
55 |
|
4b类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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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未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如何执行?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方式:0990—6885330
在线咨询渠道:daqi6885330@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926室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