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2022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3号)落实此项工作,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工作要求,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起草了《克拉玛依市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
第二部分为五项工作任务,对落实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金收支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严格经办服务管理、建立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等五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1.落实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市执行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包括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和待遇调整等,要求各区不得自行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
2.落实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包括规范基金征缴、强化基金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健全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等。
3.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实施全国统筹后,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补充基金投入长效机制,方案明确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充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强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在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突破政策等方面的支出责任,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规模一般不得低于上年。
4.严格经办服务管理。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加强社保经办管理和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内容。
5.建立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完善本地区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将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列入各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政策、加强扩面征缴、规范支出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以及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等履职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区予以约谈、通报,对考核结果好的区予以表扬,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各区财政补助额。
第三部分要求各区、各市属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为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三、《方案》里的本地化措施
方案在落实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基础上,着重突出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对基金的投入责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充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强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在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突破政策等方面的支出责任。
二是明确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规模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我市各级财政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和自治区方案精神,落实对企业退休人员当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补助政策,市、区财政根据所属退休人数,按全年增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政策解读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小辉
日常解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