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34号
《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已于2026年2月8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十五届〕第34号
《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已于2026年2月8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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