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宁执法大队依法办结2起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运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这是大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来首次以普通程序作出运政类行政处罚。
日常道路巡查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两家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所属大件运输车辆在无《道路运输证》情况下擅自参与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固定现场照片、车辆信息、系统查询记录等证据,查清违法事实。
案件办理阶段,大队严格按照普通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研判、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法定环节。办案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向两家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明营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法定要求,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有营运车辆动态管理,及时完善车辆营运资质。
伊宁执法大队将总结运政执法办案经验,补齐业务短板,强化执法人员运政业务学习,严格落实案卷评查整改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伊宁执法大队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