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克政办发〔202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摸底测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20年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二、经费来源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纳入各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