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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4/28 1.9w 阅读 95 点赞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21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3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根据《自治区及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新环环评发〔2021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体两翼三支撑”工作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落实,以优质高效服务助力我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率导向,将全部审批权限上收市级,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强化服务、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措施,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将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环境准入。

1.加快出台“三线一单”。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善并发布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条件。全市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产业政策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强化项目管理严禁“三高”项目进克拉玛依实施方案》(新克党办字〔2018135)及其行业产业布局等要求。

3.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将作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优化审批服务。

4.审批关口前移。强化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审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变坐等企业报批环评为主动上门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库,进行清单化管理,第一时间确定项目的环评等级、管理层级、审批备案政策,与行业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审批人员提前介入、靠前指导,根据项目层级、难度,分类推进,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服务。

5.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中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环评类别开展审批工作。目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既不以其他部门项目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也不作为其他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6.优化审批流程。充分依托新疆政务服务平台,100%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实行即来件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即受理即评估的方式,加快环评审批。创新建立“三同步”审查机制,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衔接,项目审查和技术评估同步开展,项目审查和总量指标同步确定,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单位多头跑办情况。

7.简化环评内容。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8.压缩审批时限。通过靠前指导、优化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日)。项目公示、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均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9.落实正面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相关工作要求,公布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公开告知承诺审批办事指南。对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生猪养殖项目、疫情防控“三类”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10.加强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公开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为企业提供环评咨询,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环评管理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三)加强项目监管。

11.依法严格审批。进一步发挥环评审批制度的源头性预防作用,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等主要内容。

12.完善信用管理。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做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13.强化技术服务市场监管。宣传、推广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鼓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机构。加强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对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14.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检查已建成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纳入执法监督内容,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是适应新形势的改革需要,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我市环评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本方案中制定的措施办法既具有指导性,也具有强制性,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严格遵守,结合实际,主动作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而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考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各单位在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释难解疑,确保各项工作和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考评,强化工作督查,将各单位落实情况列入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