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新克政发〔2020〕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范围必须限定在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内。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规定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市实际,对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林地中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设定调节系数;牧草地中对天然牧草地及人工牧草地设定调节系数。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务、环保、市场监督、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本次公布的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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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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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克拉玛依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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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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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村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林地 |
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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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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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 |
I |
小拐乡 |
小拐村;团结新村;和谐村 |
41300 |
27% |
73% |
1.00 |
0.58 |
0.44 |
0.05 |
0.52 |
|
11100 |
30200 |
41300 |
24000 |
18000 |
2000 |
2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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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乌尔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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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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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场) |
村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林地 |
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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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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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 |
I |
乌尔禾镇 |
查干草村;哈克村 |
35400 |
27% |
73% |
1.00 |
0.68 |
0.51 |
0.06 |
0.60 |
|
9600 |
25800 |
35400 |
24000 |
18000 |
2000 |
2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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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提及的自然村参照所在辖区价格标准执行;农村道路参照所在区域周边地类价格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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