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部署,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6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低效用地管理办法》(新克政规〔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2025年4月,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克拉玛依市成功入选试点城市。为推动低效用地试点,明确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流程和处置措施,制定印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长期以来,我市存在部分土地利用布局散乱、粗放低效等问题,传统依赖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对土地增量的路径依赖,推动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城市功能品质,促进内涵式发展。低效用地已成为制约城市功能完善和人居环境提升的短板。《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引导土地用途合理转换、支持混合开发与功能置换,推动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三是释放存量潜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当前,我市部分存量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偏低,土地使用权人再开发意愿和需求不强。《管理办法》细化了可收回土地的具体情形,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对低效用地开展收回盘活,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还能为新兴产业、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腾出宝贵空间,实现“腾笼换鸟”和产业升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文件起草。依据国家试点文件,参考内地试点城市相关政策,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审查通过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市自然资源局向市人大、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相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是合法性审查。2026年1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是市政府会议审议。2026年1月30日,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审查通过《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6年2月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低效用地处置,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利用更高效,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处置措施等内容。对土地使用权人有自主改造开发意愿和需求的,提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等8条支持措施;对土地使用权人无自主改造开发意愿或虽有改造开发意愿,但没有改造开发能力的,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收回。办法有效期为5年。
六、创新举措
提出鼓励邻地合并开发、推动混合用地供给和复合利用、分割转让、容积率奖励等鼓励企业自主盘活政策。同时,探索分割收回低效用地等举措,确保我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低效用地摸排,建立“一地一策”档案,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建议,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沟通对接。根据市委工作要求,建立与驻市央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积极对接新疆油田公司、西部钻探公司等央企,共同推进低效用地处置,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牢牢抓住试点机遇,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更大土地资源管理自主权,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全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是探索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克拉玛依模式,收回一批低效用地,建成一批精品示范项目。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契机,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八、常见问题
1.土地使用权人对低效用地进行自主盘活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管理办法》中对土地使用权人有自主改造开发意愿和需求的,鼓励自主改造开发,提出8条支持措施,包含过渡期支持措施,多样化补偿,优化容积率核定,优化地价计收规则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2.《管理办法》有效期为多久?
答:《管理办法》有效期为施行之日起5年。
3.哪种情形的低效用地由政府依法依规收回?
答:土地使用权人无自主改造开发意愿或虽有改造开发意愿,但没有改造开发能力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以及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由政府依法依规收回土地。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方式:0990—6229983
在线咨询渠道:klmyszrzy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533室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