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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3/25 6.1k 阅读 42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申报、使用、监督等全流程工作,我市修订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克财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原《克拉玛依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克财规〔2023〕1号)已难以适配全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求。为强化项目谋划储备,补齐前期经费管理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前期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办法》的制定,是我市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的重要举措,核心总体考虑围绕规范化、提效能、强绩效”展开,解决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不清晰,申请、审核、审批及使用不规范,全过程管理未形成闭环,资金使用质效不强的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开展多轮调研研判,梳理原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范围局限、流程不够细化、绩效约束不足等问题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起草《办法》初稿,广泛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最终形成《办法》正式文本,通过相关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明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二是规范经费申报、审核、审批、使用、监督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同;是突出绩效导向,完善绩效管理闭环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前期经费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保障作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核心条款及权利义务关键条款拆解如下:

(一)总则:明确核心定义、范围和原则

1. 明确本办法的前期工作经费是市级财政预算列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强专业性规划课题研究的专项经费界定项目前期工作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开工前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规划课题研究为依托部门力量难以独立完成,确有必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的有关规划课题研究

2. 明确可安排前期经费的情形,包括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列入自治区项目库,通过地方债券和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审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课题清单的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等。

(二)申报和审核:规范申报流程和审核标准

1. 明确市级部门、各区为申报主体,需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将材料提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2. 建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评审机制,研究提出经费计划建议,列入预算并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

3. 明确审核三大核心事项,即是否符合管理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费估算合理性,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

4. 分政府投资项目和具有较强专业性规划课题研究两类,明确前期费申请报告的6项核心内容,涵盖实施依据、概况、计划、经费需求、绩效情况等。

(三)批复和下达:细化审批流程和下达要求

1.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经费计划,市财政局及时、足额下达预算。

2. 分两类明确新增经费审批流程,是本《办法》核心权利义务条款之一新增项目前期费100万元(含)以下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备案;100-300万元(含)经专题会议后报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报备案;300万元以上经专题会议、党组会议后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新增规划课题研究前期费无论额度大小,依次经专题会议、市政府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四)实施管理:强化经费使用和项目管控

1.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管理规定。

2. 不得将前期费用于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事项。前期费结余资金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禁挪作他用。对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的经费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对没有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其发生的前期费由项目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各类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由项目主管部门内审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重要成果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最终审定。

(五)监督检查:明确监督责任和绩效要求

1.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费绩效管理,实行“事前绩效评估、设置绩效目标、定期绩效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

2. 市审计局依法开展重大项目前期费审计监督,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3.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经费等行为,追缴资金、停止拨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创新举措

相较于原管理办法,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推出四项核心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前期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 明确界定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前期工作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开工前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规划课题研究为依托部门力量难以独立完成,确有必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的有关规划课题研究

2. 健全申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首次明确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前期费集中申报的时间要求,避免申报工作拖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评审机制,强化审核责任,提升经费安排的科学性。

3.细化分级审批,规范决策管理:对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前期费按额度分三档设置差异化审批流程,层层压实决策责任;对规划课题研究前期费实行“全额度上审”,无论费用多少均经多环节审议,切实提升决策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4.优化绩效体系,强化刚性约束:完善绩效管理闭环机制,删除原办法中“绩效评价较好项目给予后续经费支持”条款,突出绩效结果的刚性应用,对低效、无效使用经费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杜绝财政资金浪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前期经费管理牵头部门,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为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责任主体,市审计局为监督主体,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前期经费申报、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全流程配套操作规范,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落实构建“日常跟踪+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的多维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改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严格落实绩效结果应用和违规处理规定,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常见问题

1.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哪些?

本办法的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规划课题研究其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相关文本编制、规划设计、勘察等开工前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规划课题研究为依托部门力量难以独立完成,确有必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的有关规划课题研究。

2.前期费申报的时间和主体有何要求?

申报主体为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前期费的集中申报,无特殊情况不得逾期申报。

3.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前期费,不同额度的审批流程有何不同?

100万元(含)以下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备案;100-300万元(含)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备案;300万元以上依次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审议。

4.前期费结余资金如何处理?

项目主管部门使用前期费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需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禁挪作他用;若当年前期工作未完成,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前期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未被批准建设的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如何处理?

对没有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其发生的前期费由项目主管部门整理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作核销处理。

九、解读主体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0-6609663(市财政

0990-6224539(市发改革委

电子邮箱:klmysczjxxgk@163.com

          klmysfgw@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212

克拉玛依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524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