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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2/14 9.9k 阅读 74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深度融合,废止《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克科规〔2019〕6号)和《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克科规〔2019〕7号),重新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家级政策文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

自治区级政策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政策文件,制定《办法》,是克拉玛依市主动对标上位政策、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绩效导向和成果产出,有助于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总体考虑

一是注重与上级政策衔接和本地实际结合。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科研管理政策精神,同时立足克拉玛依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技术升级等市情,有针对性地设置支持方向,增强政策的适配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回应当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流程繁琐、权责模糊等现实问题,又锚定“建设北疆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集聚。三是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闭环机制覆盖“指南发布—立项评审—过程实施—验收评估—成果跟踪”全过程,形成“部署—执行—反馈—改进”的管理闭环,确保项目目标有效达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调研起草对标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结合我市科技项目管理实际,系统梳理原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形成初稿。

2.征求意见两轮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科研单位、专家意见,采纳意见建议4条;2026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

3.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采纳8条修改建议,同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4.党组审议2026年2月11日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为核心,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透明化、绩效化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激励有效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新机制,为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条,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1.总则:阐明制定目的、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市科技项目的资助来源与支持方式,确立了统筹布局、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等核心原则。

2.计划类别和组织方式:将科技计划体系明确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四大类,并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进一步细分为平台建设、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三个方向。明确了项目组织原则,实施期限。

3.组织体系:厘清了市科技局、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

4.组织管理:确立了市科技项目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即法人责任制、科研诚信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科技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同时明确了管理系统的使用原则和资金管理的依据。

5.立项、实施与验收管理:对项目从指南发布到资金拨付、从年度报告到中期检查、从变更调整到最终验收的各环节流程和要求进行了系统规范。

6.监督与处罚:建立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并新增了“尽职免责”条款,为勇于探索、勤勉尽责的科研人员提供容错保障。

7.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1.项目管理体系更统一。将“事前立项事前补助”项目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管理统一整合于同一《项目管理办法》,结束了以往分散管理状态,提升了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执行的一致性,便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统一框架下规范实施。

2.体系结构更清晰。参照科技厅计划类别,将“××计划统一规范为“××专项”,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进行结构性拆分,使项目分类更科学、支持重点更突出,便于管理与资源聚焦。

3.项目管理更优化。在实施管理环节,细化了中期检查的结论及后续处理措施,增强了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验收管理中整改与复验机制,允许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与实效性

4.绩效评价更强化。建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信用评价等挂钩。特别对重大项目,规定在验收后2至5年内开展成果转化与应用情况的跟踪评价,突出成果导向和长期绩效。

5.经费管理更规范。一是明确大额项目审计要求。二是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资金拨付明确了例外情形。三是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监督。实现了“放权”与“监管”的有机结合。

6.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失败或未达预期的项目,经评议可免于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制度保障:建立法人责任制、科研诚信、公示回避、科技报告、绩效评价五大制度体系。

监督保障: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依托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问责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1.开展政策宣贯培训。通过专题解读、线上培训、印制手册等形式,面向各区科技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全面解读《办法》内容,确保政策直达基层、执行统一规范。

2.开展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对实施进展严重滞后、阶段性目标完成率偏低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差的项目,按照办法规定,启动终止或撤销程序,压减沉淀资金。

八、常见问题

问: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办法》第五条明确,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体系包括四大类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

问:项目立项后,如果研究过程中需要调整技术路线或预算,该怎么办?

答:《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及除设备费外的直接费用。

问:项目验收时对财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市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科技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市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决算报告及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即可,无需外部审计。无论哪种情况,项目资金都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这是验收的基本要求。

问:项目完成后,剩余的市财政资金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未使用的市财政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本单位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单位须每年报送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直至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但也有例外情形,详情请查看《办法》第四十一条。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

联系方式:0990—6242605

电子邮箱:klmykjjfzk@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908室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