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2025年8月14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克民规〔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将其作为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明确要求,通过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鼓励生态安葬等方式,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局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政策导向要求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大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力度,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二)群众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但部分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丧葬费用方面仍面临较大压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能够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殡葬行业发展需要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惠民殡葬服务的项目、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能够引导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殡葬服务向公益化、规范化方向转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民政局意见。2025年7月24日和2025年7月31日,市民政局先后2次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各区民政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8月4日至8月12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8月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办法》,保障基本需求,通过政府补贴覆盖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全流程服务,确保群众“逝有所安”。推动殡葬服务向普惠化、均等化发展,助力惠民殡葬服务建设。
五、主要内容
一是详细界定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服务对象,户籍在克拉玛依市且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二是确定明确了惠民殡葬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清洗、墓穴挖坑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对每个服务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殡葬服务。三是规定了群众申请惠民殡葬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克拉玛依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向各区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四是明确了惠民殡葬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区级财政资金保障。五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和信息共享。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要求,严禁虚报、隐瞒、伪造、骗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中规定5类人群可以享受6项殡葬服务项目补贴,并经各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各区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办法》各项要求有序落实、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严禁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图文清晰。不对外公开涉及隐私的档案资料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社会效益,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丧事文明简办的新风尚。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联合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防止截留挪用。对违规操作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零容忍”,并公开通报。
八、常见问题
1. 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惠民殡葬补贴?
答:户籍在克拉玛依市且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在克拉玛依市内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由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户籍在克拉玛依市且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
2. 申请惠民殡葬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符合惠民殡葬惠及对象规定条件的,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经办无名尸体的相关单位)凭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克拉玛依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 怎样对基本殡葬惠民服务进行结算?
答:各区财政部门将惠民殡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由死亡人员的户籍财政承担。
惠民殡葬惠及对象在没有火化功能的殡葬服务机构选择基本服务项目时,火化项目所产生的经费由逝者户籍地财政承担,每年11月由各区财政对公清算。
惠民殡葬惠及对象跨区选择殡葬服务机构时,惠民殡葬费用由开展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费用由逝者户籍地财政承担,每年11月由各区财政对公清算。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990—6223308
在线咨询渠道:klmysmzj@qq.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413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