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克拉玛依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市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调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工作,2025年4月1日,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克发改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确保克拉玛依市级救灾物资能够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参考《上海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经验,并结合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衔接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让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落地有效。二是补齐我市物资管理短板,明确市、区相关部门和承储单位职责,规范物资全流程管理,实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三是提升我市应急救灾保障能力,通过优化储备模式、明确调运时限,确保灾害发生时物资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抢险救灾需求。四是规范物资和经费管理,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做到物资管控到位、经费使用高效,杜绝浪费和违规问题,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粮储局)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开展多轮意见征集工作。
1.对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参考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形成办法初稿。
2.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3.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3条,经研究全部予以采纳,并结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克拉玛依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标准化体系,规范物资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部门及承储单位职责,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应急保障与调配能力,确保灾害时物资高效供应,满足救助需求,同时加强经费与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违规,夯实应急保障基础。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该办法《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从总则、储备购置、储备保管、调拨动用、使用、回收与处置、管理情况考核、监督与检查以及附则等八个方面对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市级救灾物资的定义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予以明确。同时,本《办法》对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以及经费的合理使用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二章“储备购置”。一是对市级物资购置的两种方式(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制定下达作出了明确;二是对物资满足响应需求、采购计划、执行组织、技术规格以及资金申请和拨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将下达指令,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紧急购置计划并报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采购实施和验收入库工作。四是对购置方式、储备规模的确定与调整、年度购置计划(紧急购置计划)制定下达、组织实施作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储备保管”。对储备保管中涉及的规章制度建设、前置储备、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程序、统计报告、物资资产报送、储备到期物资报废处置、保管费补贴标准、值班及应急演练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调拨动用”。重点对物资调用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明确,对克拉玛依市启动应急响应、未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其他需要动用物资的情形下物资动用审批和调运作出相应的要求。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处置”。主要对救灾物资分配、发放、需回收类、和不需回收类品种、应急响应结束后的有关情况报告时限、借用物资归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管理情况考核”。主要明确了年度前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的内容和奖惩原则。
第七章“监督和检查”。明确了“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止。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市发改、应急、财政三方协同机制,定期沟通解决物资管理难点。二是保障经费资金。财政局足额拨付购置管理经费,保障采购存储维护,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推进信息化管理。要求承储单位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实现物资库存调拨使用动态可查。四是加强考核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日常和专项检查监督各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和承储单位,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确保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一是落实政策执行,组织各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承储单位学习《办法》确保各单位掌握要求与流程。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针对物资入库验收、应急调运、回收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实操能力。三是优化储备布局,动态调整品种、规模和点位以增强实用性。四是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资调运和处置实战能力。五是加强日常检查,联合各部门监督储备、管理与经费,确保物资安全合格。
七、常见问题
1.问:克拉玛依市级救灾物资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市级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物权归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2.问:县区发生灾害后,如何申请调拨市级救灾物资?
答:县区需先动用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调拨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书面手续。
3.问:市级救灾物资的调运有什么明确的时限要求?
答:承储单位接到市级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后,需在8小时内将首批物资运抵指定地点,确保救灾物资快速到位。
4.问:调用市级救灾物资产生的调运费用由谁承担?
答: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调运费用由使用物资的灾区县(市、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可由承储单位先行垫付,应急响应结束后30日内完成结算。
5.问:动用后的市级救灾物资是否需要归还?
答:除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及特殊核准事项外,其余情形动用市级救灾物资的,需在应急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使用单位购置同品类、同规格物资如数归还。
6.问:市级救灾物资报废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超推荐使用年限的物资先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承储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鉴定后提交报废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粮储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三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八、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0990-6222952
市应急管理局 防灾减灾救灾科 0990-6234543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0990-6609663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