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新克政〔2024〕32号),于2024年4月24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安全形势供需矛盾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制定《规定》,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责任制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过程
(一)市公安局工作专班借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单位内部反复研究讨论完善后,于2024年1月中旬完成《规定》初稿。
(二)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公安、交通、路政、应急等相关部门,由姚副市长带队分别赴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召集出租车群体、运输企业负责人、各区基层组织及人民群众代表召开4次座谈交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收集汇总78条意见,与《规定》有关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三)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等22家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建议27条,采纳27条,均已吸收采纳。
(四)2024年3月4日,向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核的函,市司法局反馈3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五)2024年4月13日,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同意提请分管市领导专题会审核研究。
(六)2024年4月13日,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国新围绕《规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8家单位参会,会议审议均无意义,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单位主体责任、监督和责任落实、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释了《规定》的制定目的、实施原则、责任承担及实施机构等内容。第二章“政府职责”,共2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章“部门职责”,共21条。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职责。第四章“单位职责”,共19条。明确了机动车所有单位、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企业、快递和外卖企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五章“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共13条。明确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机制。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事故等级的划分执行标准和使用的范围。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五、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自兴
咨询方式:0990—6977864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