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和背景
为全面掌握克拉玛依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文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克拉玛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制定过程
2024年,市文体旅游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征求各区、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修改,于2024年2月21日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全市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2. 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3. 开展特种普查和调查
4. 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5.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6. 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7. 开展课题研究
8. 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9.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10. 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技术路线
统一使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准确查清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逐级检查合格后上报,由国家汇总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由五部分组成,一是目录成果,建立全省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二是图件成果,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三是基础数据,形成各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四是报告成果,根据各地报告成果,形成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五是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五)普查组织实施、管理及保障
按照普查逻辑顺序,系统梳理了全流程的路径步骤,通过“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明确各级普查机构的任务,强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对普查成果和形式作了明确和细化,对普查组织方式、实施步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查质量分级管理、普查质量逐级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普查质量管理措施,提出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解读主体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博院院长 潘多淼
日常解读人: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科科长王轩
咨询方式:0990—6884166
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