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力度,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规定,制定《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制定过程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协同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梳理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克司规〔2021〕1号)制定相关条款。并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2项不予处罚事项,分别是:
1.对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诱骗、教唆,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能主动纠正,并无违法所得的情况,由市级、区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予以教育规范。
2. 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被发现后能积极改正,无违法所得的,由市级、区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五、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徐玮、廖琦
六、咨询方式:
0990—6242605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