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拓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克拉玛依市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二、“四张清单”的定义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1.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是指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 从轻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3. 减轻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4.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直接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额度说明
1. 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
2. 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六十;
3. 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
4. 只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未规定最低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确定,从重处罚应高于最高罚款倍数的百分之六十;
5.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
6.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
7.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
四、解读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王亮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谢小锋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监测评估中心副主任
六、咨询方式
0990—6999212
克拉玛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