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确保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克拉玛依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克发改发〔2023〕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价格调整的工作背景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新疆基准门站价格由原来的0.79元/立方米上调至1.03元/立方米,2022年上游供气企业供给克拉玛依市居民天然气价格为1.0815元/立方米(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非居民管制天然气价格1.236元/立方米(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非居民非管制天然气价格1.854元/立方米(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80%)。随着上游购气价格不断上涨,为建立和完善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促进我市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加快形成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体系迫在眉睫。
二、政策制定过程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配气价格及居民和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部门论证、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配气价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在总体保持合理的水平下,结合实际,核定我市分类配气价格。
1. 居民配气价格: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向居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
2. 非居民商服配气价格: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向商业用户(包括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等)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
3. 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向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
(二)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向终端用户销售天然气的价格,包括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
(三)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价格调整后与周边及全区气价处于什么水平。价格调整后与14个主要地(州、市)现行销售价格相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排全疆第7位,商服用气夏季销售价格排全疆第14位,冬季销售价格排全疆第7位,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排全疆第1位。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解读人
秦泽媛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2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