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2022年1月,我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书。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文件确定了克拉玛依市为 “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详细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文件确定克拉玛依市为 “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我市立即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招标,确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明确编制大纲、指标体系和编制资料等内容。
2022年7月6日,我市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组来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会。在推进会上,各参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重点任务、相关指标、建设目标、存在困难等方面和方案编制组进行了交流讨论。同时,实施方案编制组实地考察沃森环保、五新砖厂等多家企业,并走访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2022年9月,组织方案编制组来我市开展第二次走访调研,快速推进实施方案编制进展,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2年12月中旬,完成《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询和修改工作。
2022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
2023年2月3日,《方案》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2023年2月13日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
2023年2月23日,《克拉玛依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建设目标和指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1.总体要求。《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2025年的主要目标。
2.组织保障。成立克拉玛依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常态化设立“无废城市”建设办公室,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建设目标和指标。实施方案制定建设工作指标共计39个,其中约束性指标23个,参考性指标15个,特色自选指标1个,形成6大类67条具体措施和23项重点任务。
4.主要任务。从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低碳生活、绿色建筑、制度建设、技术、监管等方面制定到2025年,克拉玛依“无废城市”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无废城市”工作机制体制,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制度更加系统,市场调节作用更加明显,技术能力水平持续提高,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氛围初步形成,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5.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交流指导、保障资金投入、重视宣传引导五个层面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四、专业术语
1. “无废城市”:“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无废细胞:“无废细胞”是指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理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社会生活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社区、村镇、家庭等各类生产生活单元。
3.两高一低项目: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项目。
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常洪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支队书记(兼)
日常解读人:匡小洲 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506628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