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优化政府投资报批流程,严格项目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
二、制定过程
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向市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司法等29家部门三次征求意见,结合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推敲、补充完善。最终在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市委财经委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办法》。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八章60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压实了市直相关部门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二)第二章项目立项、决策和审批。规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结合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梳理储备工作。规范需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标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可以简化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条件及审批程序。
(三)第三章年度计划。明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克拉玛依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要与市本级财政预算相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可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区政府承担市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建设。明确了政府投资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等事项。
(四)第四章概算管理。加强概算投资管理,规范项目调概程序,经核定的概算为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原则上不能突破,强化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五)第五章项目实施。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对拟发生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规范了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主体责任及确认程序,明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将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严肃超概惩戒问责。
(六)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单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质量、运营管理。
(七)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各方主体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几种过错行为,并相应的惩戒措施。
(八)第八章附则。明确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实施的时间。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方式:0990-623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