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6号)精神,克拉玛依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6号)精神,制定《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主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6号)精神,在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多次沟通后,起草了《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于4月14日至18日以食安办函的形式,书面征求了各区食安办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1家)的意见,共收到各区、各单位修改建议10条,采纳7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七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引领,突出亮点。全员参与,共治共享。植根民生,群众满意。
(三)第三部分总体目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第四部分组织机构。成立克拉玛依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24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四个区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负责综合协调、综合宣传、资料收集、示范项目等工作。
(五)第五部分主要任务。分为8个方面分别是: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监管有力的责任网络;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3.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充分保障食品安全风险可控;4.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5.加强产业质量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6.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履职尽责守法经营;7.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8.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食品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六)第六部分实施步骤,明确创建时间节点。
(七)第七部分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纪律约束。
(八)附《克拉玛依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对94条评价细则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限要求、评价方式。
四、解读主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袁晓虎
日常解读人: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