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0年,财政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硬化制度约束,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合同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我局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上海、浙江等地已出台的文件,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10章44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各方参与主体范围。一是明确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同时参照财政部行文顺序,将参照执行主体放在了附则第四十一条。二是承接主体在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备条件的个人三类。三是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其所需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四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明确。
第三章主要是与财政部规定衔接,清晰界定购买服务内容边界。一是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二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明确六类服务内容禁止购买,防止部分地方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行违法违规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及融资行为,均是财政部认定的违规举债。三是明确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要求。我市财政部门已在2020年参照自治区目录,编制完成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涵盖了六大类318条具体服务内容。
第四章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是部门预算的一部分。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三是年中预算调整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应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主要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对于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下的项目,虽然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应当按照单位的内控制度组织实施。
第六章主要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及履行相关要求。一是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体现出购买主体是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来支付服务费。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前提下,对内容相对固定、价格变化小的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合同。三是对承接主体履约进行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部门整体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八章主要是强化信息公开,购买主体的采购信息、合同信息及绩效评价信息应进行公开。
第九章主要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参照执行主体、涉密项目实施方式及文件有效期限。
三、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四、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董苈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王姝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综合科(法制税政和政策研究科)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