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克拉玛依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2022/01/12 1.4w 阅读 244 点赞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105号)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和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完善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改善农村供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落实水源保护措施,按照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供水水源。按时开展水源水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促进部门之间水质监测数据共享。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

四是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到2025年实现执行水价达到全成本水价。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的,应当依法调整价格或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五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区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配合自治区完善自治区、市、区三级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位、水压、流量、水量、水质、设备运行状态等在线监测和向上级有关系统及时传输数据,打造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

六是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利用《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等培训教材,采取适宜培训方式,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对履职不到位、工程管理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管水员,进行岗位轮换或淘汰,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水员作用。

三、相关解释说明

1.农村供水。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利用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不包括灌溉用水)的活动。

2.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向城区以下的乡镇、村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为主。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为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3.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工程。

4.规模化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5.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供水人口在一百人以上,但是未达到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6.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使用和采用简易设施及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或者工会岁人口一百人一下的供水工程。

7.农村供水工程为什么要收水费?一是有利于节约用水,通过收取水费,尤其是计量收费,培养老百姓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因为用水不花钱而“长流水”的现象。二是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需要人力、物力投入,才能保证工程正常供水,收取水费是筹集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的主要途径。三是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收水费,可调动用水户参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积极性,促进供水单位提高供水服务。

8.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主要有4项: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1)水量:丰水地区每人每天能够获得的饮用水量在35升及以上为够用,35升以下为不够用。缺水地区每人每天能够获得的饮用水量

(2)水质:根据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 测机构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3)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及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或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可评价为便利。牧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4)供水保证率:一年累计停水断水和水量不满足标准规定的时间不超过36天。

10.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是什么?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 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省级政府负总责,市级政府要为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县级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负责。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水务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克拉玛依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崇淮

日常解读人:克拉玛依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科科长何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