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2020年3月,市司法局完成初稿,局内征集意见并修改完善。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等20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6项,均已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五部分内容,说明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实施范围及任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主要包括划分违法行为阶次;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内容。并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指导并督促各级执法单位抓好《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
三、解读主体
解读人:张辉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四、咨询方式:0990—6244390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