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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2026/04/08 3.2k 阅读 403 点赞

评估机关: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告日期:2026年4月8日

一、评估对象

2024年3月27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9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新克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实施后评估。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成立了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区住建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物业企业、充电桩建设运维企业为成员的专项评估小组,并于2026年3月18日正式启动评估工作。

2.发布评估公告2026年4月1日,市住建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制定评估方案。印发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等,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本次评估主要采取梳理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座谈会、分析日常监管数据的方式开展,全面梳理文件实施以来的成效、存在问题,确保评估结果政策一致、客观精准。

4.开展调查研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核查《规定》是否存在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内容;组织各区住建局及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建设运维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分析交流《规定》执行中堵点、难点等内容;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单位征求了《规定》的修订建议。

5.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小组对座谈会及书面反馈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结合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各类统计数据,综合运用对比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对《规定》实施两年以来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分析评价,形成本次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 合法性。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内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与上位法无任何抵触。

2. 合理性。科学划分行业监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方权责边界,制定的管理措施必要且适当,既严守安全管理底线,又充分兼顾居民日常出行便捷性,符合我市住宅小区管理实际需求。

3. 协调性。与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基层减负等相关政策文件衔接一致,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隐患排查、设施建设等工作机制,与其他现行规范性文件无冲突矛盾,形成了完整的管理政策体系。

4. 操作性。文件条款清晰具体,执行程序简便易行,无模糊性、难以落地的条款内容,既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管理,也便于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同时通俗易懂,便于广大群众理解遵守。

5. 规范性。文件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表述规范,条文设置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与规范要求,无表述歧义、逻辑混乱问题,体例规范、格式合规。

6. 实效性。自2024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物业企业严格执行落实,通过数据对比分析,管理成效实现提升,完全符合制定《规定》的初衷。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在166个小区建成充电端口4299个,充电设施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条件显著改善。各级监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上报工作,《规定》实施以来,累计发现、劝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4952起,上报有关部门155起,居民电动车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建议

经全面评估,该文件合法有效、内容贴合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实际、实施效果突出,现行条款无需修改完善,建议重新印发并继续施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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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